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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保护侨属的合法权利  (留言时间:2010-11-10 06:53:56)# 1
留言内容:浙江省侨办主任:你好!
笔者2002年移民定居美国至今。我父亲俞梦熊,母亲和89岁的奶奶现在还生活居住在老家浙江省淳安县枫树岭镇石柱口村。2004年当地乡和村干部动员我父母将原住房进行拆危建新,并告知给于政策性补助(在此感谢关心!)。因为老家父母家原住房是历经近200年风雨的徽派建筑,到2004年已经墙体开裂和倾斜。为避免危房倒塌危及生命,在当地乡和村干部的关心下,他们在2004年赶在雨季到来之前拆除危房,原地新建了现在居住的房子。我们的问题是危房拆除新建至今,我父母还未得到任何乡和村干部所说的危房拆建政府补助。

今特留言向浙江省桥办反应。相信根据相关侨务政策,关心我们国内侨属和保护侨属合法权利是中国侨务工作的重点。期待浙江省侨办帮助,解决我年近7旬,但只有60元/月农村老年人补助费用的父母和89岁的祖母的合法权利,能得到合法的拆危建新政府补帮助。

特此期待!

欢迎用电子邮件joshuayu@wi.rr.com,联系我本人,谢谢! 俞先生
留言人: 俞先生  邮箱:joshuayu@wi.rr.com
回 复:你好!欢迎你的来信。
您的来信已经转发杭州市侨办办理,他们将负责把办理结果反馈给您。  2010-11-10 08: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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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人员如取得外国绿卡仍在国内是否影响原工作  (留言时间:2010-10-24 10:56:07)# 2
留言内容:如事业编制人员取得外国绿卡但不考虑赴国外定居,仍在国内工作,是否影响其原工作编制,待遇,及养老、医疗是否受影响。谢谢。
留言人: 殷琪玮  邮箱:yqwok@126.com
回 复:我处已电话答复留言人:留言人在医院工作,作为技术移民,申请国外绿卡,取得侨的身份。已经向留言人告知华侨身份认定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2010-11-05 10: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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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哪里申请确认华侨身份?  (留言时间:2010-09-05 10:44:48)# 3
留言内容:我本人旅坦12年,原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绍兴。目前是坦桑尼亚中华总商会的副会长,坦桑尼亚浙江商会名誉会长,坦桑尼亚中华矿业商会会长。2008年带了使馆证明文件回国申请确认华侨身份,在绍兴外事办当时咨询后,没有结果。这次我又办理了有关手续,请问浙江绍兴哪个部门办理华侨身份确认。我在国外出生的两个女儿去年回国上学,也需要确认归侨身份,请问在浙江如何办理?谢谢!
我的联系电话:国内手机(国际漫游)13857523155;坦桑尼亚手机(国际漫游)+255 754 596478;
留言人: 冯瑛丹  邮箱:diorfeng@vip.qq.com
回 复:你好!感谢您的侨网的关注!
您的留言已经转交我办侨政处,该处同志将于您本人取得电话联系!
欢迎您继续关注浙江侨网!

另,9月9日下午,侨政处已打电话给本人,告知具体办理方法。  2010-09-09 16: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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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事宜  (留言时间:2010-06-22 15:27:23)# 4
留言内容:您好!我于2009年年底曾向贵办反应情况,至今仍未得到答复,不知何故?办件号为:zrxx0911230020
以下是我上次反应的内容,希望能得到答复,谢谢!

您好!我原是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的教师(中级职称)。1983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工龄23年多;1995年2月调入该学院;2007年2月底辞职前往澳大利亚定居。现仍居住在澳洲。
1998年,我从学校分到一套48平方米左右的房改房(根据国家房改政策,中级职称的职工可以享受80平方米的住房,对吗?)。2007年1月,我向学院递交辞职报告时,口头 和书面请求申领住房货币补贴,被无故拒绝。 根据“浙政发(2006)75号 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16条,我应得到这住房货币补贴,对吗?学院拒绝支付是合情,合理,又合法吗?
据我所知,我原学院的教职员工已得到这笔住房货币补贴(今年上半年打入其公积金的账户)。我热切地希望侨办会帮助我申领到这笔住房货币补贴。非常感谢!
留言人: 王瑞月  邮箱:wangruiyue@yahoo.com.au
回 复:你好!
此次情况反映收悉。
你所反映的《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浙政发〔2006〕75号)第16条应得到住房货币补贴问题:“职工经批准出国定居离境前,本人账户下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以一次性提取,其应享受的住房货币补贴本息经核算后予以发放”。这部分是指离境职工结算个人帐户。
“1998年12月31日以后,经批准出国定居的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离退休职工,原工作单位按房改政策实行住房补贴的,可以向原工作单位申领住房补贴”。是指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的离退休职工,你于2007年2月底与原工作单位办理了辞职手续,可见你不是退休职工,故不适用这一政策规定。  2010-07-08 10:45:24
留言标题:
归侨身份确认和归侨证申请  (留言时间:2010-04-21 15:35:46)# 5
留言内容:2004年1月出国至阿联酉至今,尚未取得住在国长居和久居的居留权,但已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住在国居住36个月以上。出国时国内公安机关尚未注销户藉。请问:如何申请归侨身份和归侨证。
留言人: 瑞雪  邮箱:RAQB@TOM.COM
回 复:你好!谢谢您对浙江侨网的关心和关注!
您在留言中提到的有关问题,我们已递交给相关处室。他们将尽快与您保持联系!
正式回复如下: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要取得归侨身份,首先要符合华侨身份认定条件,即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在外时间计算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为准。
如果你已具备华侨身份的,等你回国定居后,可到户籍地县级以上侨务部门申领归侨证。申领归侨证需递交下列资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和住在国的居留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2)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原件);
(3)回国定居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清单;
(4)自愿放弃国外居留权的书面承诺。  2010-04-28 16: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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