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前不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此前,中国现行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企业分设的制度均已先后实现了统一。
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为鼓励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一直对外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 的优惠税收政策,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及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这种内外有别的差异性税收政策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经济竞争的要求,继而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各界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费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此次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中国最后一个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又一重要举措,意味着今后中国境内所有的内外资企业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税制,标志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走向成熟,适应市场经济的财税体制更趋完善。
从改革开放之初对外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到如今实现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完全统一,人们难免会担心这一转变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外资投资中国的积极性,并带来一定不利的影响。笔者认为影响肯定会有的,但也大可不必过于担心。就以2007年实施企业所得税内外合一为例,外资企业所得税由原15%升至25%;内资企业由原33%降至25%,当时对社会影响和对外资来讲不可谓震动不大,但是经过几年实际运行的事实证明,这一影响的程度还是有限的,何况此次调整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在企业流转税的基础上按比例缴纳的,计征税额增幅不大。据中国商务部提供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中国累计吸引外资820.03%亿美元,同比增长15.71%,数据表明外资依然青睐中国这一投资目的地。所以说从表面看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应缴税额增加,短期来看会似乎会有一定程度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外资参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不会仅仅因为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税制而改变。笔者分析主要原因有如下几条:
一、中国目前政治环境稳定,经济正处于较快增长期,消费市场广阔,劳动力资源丰富。政府长期致力于为海外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诸多有利因素使得中国仍对外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外资进入中国主要看中的是“经济增长潜力” ,以及未来发展的巨大空间和战略机遇,来审视和定位在中国的投资经营方式,而不是简单地因为公平税赋后,纳税额略有增加而决定撤资 或去留的问题,何框不少外资企业在中国曾长期享受过“超国民待遇” 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中国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弊端暴露无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充分挖掘中国内需的巨大潜力,扩大内需特别是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而居民消费需求扩大后出现的“中国大市场” ,将是对外资企业投资经营的最大吸引力之一,也是它们一直梦寐以求的事情,因此决不会轻易放弃这块阵地。
三、中国对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全面统一,目的不是为了增加外资企业的负担,而是建立有利于为内外资企业税赋创造更加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在中国生产经营的外资企业将从中国更加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受益,这一点相信会也会得到绝大多数海外投资者和在华外资企业的理解和认可。
四、税收优惠并不是外资企业选择投资地的主要因素,更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外资企业在选择投资地时,首先考虑的是投资环境,这包括政治因素、经济因素、自然因素、环境因素等等,一般情况下税收因素只不过是决策过程中的附加考虑因素而已,而不是决定的因素。
五、已在中国建立并初具规模的外资企业更不会轻易撤资,因为海外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之前,必定先对投资地进行慎重考察,然后再决定投资,必定会有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来支持资本运作的硬件及软件基础,若仅仅因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就采取撤资策略,不仅会丧失现有的利益和前期投入的基础成本,同时在考虑重新选择投资地必然要耗去额外的研究成本和进入成本,而最后这些资本的收益率未必会比在中国的资本收益率来得高。
六、中国现行的招商引资政策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得到深化和调整,已由泛泛的招商引资阶段上升为有所选择和侧重的招商选资阶段,即引资方向集中在国家战略发展和产业政策、技术经济政策明确倾斜支持的产业领域。新税法由过去区域优惠转变为产业优惠,即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外资若进入中国鼓励发展的产业或投资领域,将能享受到颇具力度的政策优势和扶持措施。
七、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全面统一,在企业或企业投资活动上,国家及有关部门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一视同仁政策,其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将明显提高,外资企业可充分享受“国民待遇”,在一条起跑线上和内资企业开展公平竞争,在这一点上外资企业有着其自身独特的优势。一般来讲上规模和档次的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有着较完整的发展规划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将中国内地作为它们的研发中心、制造中心和消费大市场,加大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投入来和内资企业开展竞争。
综上所述,中国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全面统一,是中国税制改革历程中标志性的事件,其意义和作用远不可低估。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利用外资的发展进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我们也千万不可忽视。例如,因为中国国情的特殊情况,改革开放30多年来引入的外资企业中,侨(港)资企业比例数较大,约占外资企业总数的65%以上,这些企业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也应当承认在这些企业中,有相当部分是以生产营销中低端产品的中小型传统企业,生产营销规模偏小,产品技术含量较低,核心竞争力偏弱,易受国内外市场因素影响。特别是在当前面对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中,面临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严格的节能环保规定约束、企业融资困难、人民币升值汇率变动因素等,都会在这些侨(港)资企业中或多或少出现。加之新税制的全面施行,企业纳税额度增加以及盈利相应减少这些问题,预计将会在一段时期内,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一些困难和影响。又如,内外资企业实现税制统一后,虽然创造和提供了更加优化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但同时也对内外资企业在投资结构、技术水平、企业管理、市场拓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一些基础条件簿弱的外资企业特别是侨(港)资企业,若要主动参与新一轮市场竞争,还需化苦功下大力气更上一层楼,否则优胜劣汰也在所难免。再如,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外资企业虽然可充分享受“国民待遇” ,在一条起跑线上与内资企业开展公平竞争,但内资企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也在逐步壮大和成长,并具有本土化企业的许多优势和特长,这也是许多外资企业特别是侨(港)资企业所不具备和不能比拟的。如不正视这个问题并及时调整企业发展方针和策略,会使企业在未来市场竞争和生存发展中处于被动。以上这些问题除企业自身需认真反思外,还冀得到国家各级有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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