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长江长江《苏浙沪三省市侨务工作交流与合作协议书》
长江2003年6月24日,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侨办在浙江嘉兴召开侨务工作合作与交流座谈会,签署了《苏浙沪三省市侨务工作交流与合作协议书》。
长江与上海市、江苏省侨办建立侨务工作合作机制,是浙江省侨办积极响应浙江省委、省政府“北接上海,东引台资、融入长江三角洲发展”战略决策,树立大侨务观念,不断拓展侨务工作的新创举。浙江省侨办倡议和筹划得到了江苏省侨办和上海市侨办的积极支持。
长江根据《苏浙沪三省市侨务工作交流与合作协议书》,三省市侨办以“服务大局、优势互补、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服务大局、优势互补、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下,打破地域界限,加大协作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的力度,互相介绍推荐侨界工商企业家、科技专家、专业人士参加三地举办的重点联谊、交流、洽谈、考察等活动,联手举办重大侨务活动,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共谋合作发展之路,为“长三角”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各自应有的贡献。
长江协议还确定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业务处室对口交流制度以及侨务各层次合作制度。三省侨办主要领导将定期会晤,互通信息,磋商重要事宜,确定工作重点。
长江苏浙沪三省建立紧密型、实质性的侨务工作合作机制,将在全国侨务系统中产生积极影响。联手融入“长三角”发展,有利于促进三省市侨务工作的整体发展,有利于为海外华侨华人的生存发展提供更大的服务空间,有利于共同发挥侨务资源促进三省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